美国搞出的“香港法案”究竟有多阴毒?难以想象
这次会见后,鲁比奥和科顿果然提出了“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”。但是,也因为同样由于接近会期完结,而无疾而终。
直到今年“修例风波”爆发,这些美国政客和包括黄之锋在内的祸港乱港分子又把“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”修改了一下抛了出来。因为在他们看来,制造混乱、浑水摸鱼的机会又来了。
其次,一些美国政客和黄之锋之流极力推动这个“法案”到底想达成什么目的?“法案”的核心主张到底是什么?
从整体层面看,美国这些政客打的旗号是“为重新履行对香港自由民主的历史承诺”,目的是针对所谓“在香港或中国内地压制基本自由的政府官员”,建立惩罚机制。
实际上,是想把香港作为“棋子”,对中国进行牵制。而且,这部“法案”与1997年生效的《美国-香港政策法》,都是美国国会草拟的对外政策,属美国国内法。但是,霸道的美国早就习惯于拿自己国内法,去干涉别国的内政。
这部“法案”的核心主张有几项:
第一,要求美国国务卿每年向国会提交报告,审视香港是否仍然有足够的“自治”去享受美国给予的特殊待遇(包括关税)(已改列入《2019年美国国防授权法案》并已通过);
第二,如果香港日后就“23条”立法,美国总统及国务卿会审视相关法例,是否抵触《中英联合声明》和香港市民及外国居民的人权会否受到限制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