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妇女拿传家宝去鉴定被专家缴了,法院这样判
因为这个事情属于陈年旧案,并且之前已经进行过审理,所以正定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,很快就理清了争议的焦点。
这一次,刘翠钗找来了一个证人,想要证明两个有争议的文物都是自己的传家宝,自己从来都没有主动上交的打算。
被告高英民等人认为,刘翠钗找来的证人,可能是提前串通好的,所以他们提交的证词,可能是伪造的。
高英民等人一口咬定,刘翠钗当初拿去鉴定的两个东西,就是古墓里出土的宝物。
原因很简单,他们家旁边刚发现古墓,刘翠钗就拿着两个明显有出土痕迹的东西前来鉴定,明显能看出来,两个东西都是古墓里挖出来的。
正定县人民法院综合双方的意见后,最终判定刘翠钗败诉。再次遭遇挫折的刘翠钗,看起来非常痛苦,似乎已经彻底崩溃,但是她并没有放弃索要宝物,她很快就向石家庄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,希望进行二次审理。
2006年12月,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给出结论,撤销了正定县之前的判决结果,要求他们重审。
为妥善解决此案,正定县法院专门组建了一个专项小组,全力搜集有关本案的一切线索,并且再次开庭审理。
最终,正定县人民法院判定,高英民和晋州市文体局败诉,应该在60日内把两件文物还给刘翠钗,同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。
高英民等人也不愿意接受这个结果,向中级法院进行上诉,要求再次审理,结果遭到了拒绝。
随后,高英民等人向河北检察院提交申请,希望进行行政复议。2012年,检察院给出的结论,维持正定县之前的判决结果,要求高英民等人按照要求,在60日内把两件宝物还给刘翠钗。
高英民等人心有不甘,但是只能接受这个结果。事后,他们表示,这个事情不会就此结束,他们会向上级反映,要求文物部门的其他人,密切关注两个文物的情况,一定严防死守,防止有人擅自贩卖两件宝物,以免它们落入外国人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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