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妇女拿传家宝去鉴定被专家缴了,法院这样判
刘翠钗跟高英民纠缠了一段时间,没有任何效果,只好又去晋州市文体局讨要说法,结果晋州市文体局又把责任推到了高英民身上。
双方互相推诿,都不愿意为此事承担责任,也不愿意把刘翠钗拿来的两件宝物交出来。
刘翠钗在两个部门之间,反复奔波了几十次,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,最后被逼得实在没办法,只好把两个部门告上法庭,希望有人为自己主持公道。
因为之前的反复索要,刘翠钗耽误了二十多年,直到2003年才向晋州市初级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,状告高英民的和晋州市文体局。
刘翠钗在自己的状告书中,简单说了一下自己之前的种种经历,要求被告高英民为此事承担责任,赔偿3000元弥补她的经济损失。同时,还要求晋州市文体局把两件东西还给她,由此造成的诉讼费,也应该由两个被告承担。
晋州市初级人民法院收到这份诉讼申请时,高英民早就被调到了石家庄文体局工作多年,并且已经退休了。另一个被告单位晋州市文体局,跟他们是同一级别的单位,也不太方便直接进行审理。
经过慎重考虑,晋州市初级人民法院以需要避嫌为理由,把刘翠钗的诉讼,上报给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,申请异地审理。
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晋州市初级人民法院的顾虑很有道理,于是委托辛集市初级人民法院审理此事。
辛集市初级人民法院对此事非常重视,迅速准备相关工作。2004年7月,辛集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初次审理,刘翠钗和两个被告按时出庭,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。
刘翠钗简单描述自己的事情后,再次提出之前的要求,希望法院为自己主持公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