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妇女拿传家宝去鉴定被专家缴了,法院这样判
四、双方争论不休,妇女因超过诉讼期而败诉
刘翠钗却坚持说,她当初拿去鉴定的两个宝物,都是传家宝,从她记事儿起,两个宝物就在家里,放了好多年,一直不舍得拿出来。高英民这些人联合起来欺负她,高英民之前的说辞,都是虚构出来的。
刘翠钗的情绪很激动,她一边反驳高英民之前的说辞,一边反复强调说,自己有证据,可以证明两个东西是自己的传家宝。
辛集市人民法院认为这个案件很复杂,不能轻易做出判断,应该给双方一点时间拿出更多的证据,于是宣布暂时停止审理,等过一段时间双方拿出更多的证据后,再进行二次审理。
离开法庭后,刘翠钗四处寻找证据,想要彻底推翻高英民之前的说辞,把两件宝物要回来,高英民等人也是不甘示弱,积极地寻求律师的帮助,试图坐实两个古董是出土文物。
2005年1月,辛集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二次审理。这一次,刘翠钗拿出了一份老旧的购买合同。
上面的信息显示,有争议的白石药具是她的爷爷买的,购买时间是民国27年。高英民和文体局的委托人,不认可刘翠钗拿出来的购买合同,甚至还怀疑这是一个伪造的东西。
文体局的委托人再次强调:两件出土文物归国家所有,是毫无疑问的。晋州市文体局的文物图集和档案资料,早已证明这两个宝物是刘翠钗等人从古墓里挖到的,并且已经主动上交给了国家。
另外,文体局委托人还拿出了一张照片,这是晋县文物爱好者协会全体成员的合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