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国初期,毛主席这样对待资本家的“躺平”
“工人监督生产一事,势在必行,但不宜行得太急,中央同意目前只在少数厂店举行典型试验,待资本家喘过气来,到秋季或冬季再行逐步推广。工人福利问题,必须解决,但又必须解决得合乎实际的经济情况,不能太低,但又决不可太高,致陷自己于被动。”
1952年5月20日,毛主席审定中共中央关于争取“五反”斗争胜利结束中的几个问题的指示,并为中央起草给各中央局、分局、省委、区党委和各大城市市委的通知,指示规定定案处理的原则是“斗争从严,处理从宽,应当严者严之,应当宽者宽之”,要实事求是,合乎情理,同时规定:
“对资本家违法所得数目,必须按照中央五月九日指示所规定的控制比例重新计算定案。对违法工商户一般只退财补税,少数才予罚款。除对国计民生有极严重危害或破坏作用者、违法行为属于罪大恶极者、确系敌伪产业为人非法窃取者三类外,一般不予接管或没收。”
一九五一年底至一九五二年开展的“三反五反”运动,打退了不法资本家的进攻,巩固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和人民民主专政,在私营企业中建立了工人监督和党的组织领导,创造了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有利条件。毛主席在说起“三反五反”的意义时说“不进行这一正义的斗争我们就会失败。”“我们对资产阶级不实行国家资本主义,也没有别的路,因为现在不能没收他们的财产,而且需要他们。使独立的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变为受限制的国家